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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事关六千余家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监管总局拟出新规

发布者:小速通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据介绍,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

《暂行办法》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细化监管规则,特别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中的焦点问题,如不当营销、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经营乱象,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

规定贷款余额上限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加强业务集中度的监管约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增加规定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该上限主要考虑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在《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就上述规定向行业开展了调研和数据测算。从调研和测算结果看,两项标准与行业当前的贷款金额分布情况基本相符。

此外,为确保相关规定平稳落地实施,《暂行办法》设置了两年的政策过渡期。《暂行办法》出台后,对目前单户金额超过上限的存量贷款,到期自然结清;对贷款到期后有续贷需求的客户,引导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过渡期间逐步调整单户金额,稳妥实现资金接续“软着陆”。

加强风险防控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贷款逾期率偏高,实践中也发生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不善关停退出的情况,《暂行办法》对加强风险防控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据悉,《暂行办法》围绕防风险强监管,重点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夯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

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对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根据实际适当简化公司组织机构,探索有效的内控方式。

明确资产风险分类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及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及时足额计提风险准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明确资金账户监管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并向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定期报告。

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如,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强调使用独立的业务系统,并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

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诱导借贷、不当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暂行办法》设专章对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全面规定。

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行为作出规范。

强化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将贷款列为支付结算的默认选项、诱导过度负债和多头借贷、以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

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确保合作机构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网站经过依法备案,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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